
广州银行主要经营区域位于广东省,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为广东省内资产规模最大的地方法人城市商业银行,同时本行的资产规模位列主板在审商业银行第1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东省银行业资产总额38.57万亿元,同比增长9.80%;各项存款余额29.86万亿元,同比增长9.33%;各项贷款余额26.71万亿元,同比增长9.86%,广东辖内银行业资产总额25.18万亿元,同比增长9.96%。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广州银行于广州地区的各项贷款占全部商业银行于广州地区贷款的比例分别为4.36%、4.57%和4.64%。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在广州地区的存款余额排名商业银行第7位,贷款余额排名商业银行第8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州银行已开业机构184家,包括总行1家,分行级机构17家(含信用卡中心),支行159家及信用卡分中心7家。
2023年,广州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全球银行1000强”位列212位;在中国银行业协会公布的“2023年中国银行业100强榜单”位列42位;在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公布的“2023广东企业500强名单”位列154位,“2023广东服务业企业100强榜单”位列91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州金控直接和间接持有本行股份数量为4,980,589,792股,占广州银行发行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2.30%,为广州银行控股股东。
广州市人民政府持有广州金控90.74%的股权,因此广州银行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

1、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提高本行资本充足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力。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本行本次发行上市申请适用上市标准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三章3.1.2中规定的第(一)条:“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
本行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40.78亿元、32.73亿元和30.17亿元,2021年至202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2亿元,本行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
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165.64亿元、171.53亿元和160.03亿元,2021年至2023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符合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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