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第五十三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1、公司简介
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恒昌医药集团)是一家专注服务中小型连锁药店、单体药店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药企业,2015年成立于长沙,目前已覆盖会员药店超10万家、会员诊所超5万家。
2、相关问询问题
(1)请发行人结合募投项目的具体用途,说明是否存在涉及或变相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恒昌医药总部基地项目、大健康产业集成服务线上平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以上项目的具体用途和用地情况如下:

如上表所示,除“恒昌医药总部基地”项目涉及土地使用外,发行人其他募投项目均不涉及土地开发建设。“恒昌医药总部基地”项目主要建设总部基地中心和仓储物流中心。总部基地中心主要用于员工办公场所、药品质检、机房及控制中心。
仓储物流中心将严格按照GSP及现代化立体自动分拣仓库的要求建设,分为5层的分拣区和全自动化高架立体储存区两大部分,内设阴凉库、冷库、常温库,用于储存、收发中西成药、中药、医疗器械等物品,重点引入“密集库存1-84取系统”、“箱式穿梭车系统”、“楼库输送分拣系统”、“拆零拣选机器人系统”等先进的物流软硬件系统设备。
此外,公司还将为仓储物流中心引进仓储调度系统(WMS)、物流运输系统(TMS),提高仓储的运营效率,加强公司的业务管控能力。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新增50万箱仓储能力,满足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需要。该项目用地不涉及商业或住宅用地。
根据与募投项目建设用地有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和不动产权证书(湘(2020)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369935号),该宗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或“物流仓储”,不涉及商业用地或住宅用地的情形,相关土地用途不支持房地产开发。
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已出具证明,证明发行人不存在因土地管理、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违反建设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土地性质的要求,不支持房地产开发,发行人亦不存在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情况。
1、公司简介
朗夫已成为全球领先的集装箱液袋和海包袋制造商,十多年来朗夫一直致力于推动非危散装液体、可流动的粉末及颗粒等大宗散装的“集装箱化运输”,以机器代替人工操作,致力于改变小包装散货运输效率低、成本高的现状。
朗夫生产的集装箱液袋、海包袋、IBC产品远销至欧盟、美国、俄罗斯、印度、巴西、马来西亚、印尼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朗夫液袋经中国CRCC、美国AAR、俄罗斯铁路、乌克兰铁路认证,获得全球各大船公司的上船许可。
2、相关问询问题
(1)说明募投项目用地是否改变土地原有使用用途,是否已经履行相关变更程序,是否存在风险。
3、相关答复
(1)募投项目用地的使用用途
发行人的募投项目用地坐落于青岛市即墨区通济街道办事处邢家岭村666号,国土部门对该土地的使用用途规定如下:
🔴根据青岛市即墨区自然资源局颁发的产权证书(鲁(2020)青岛市即墨区不动产权第0042735号),该土地的使用用途为仓储。
🔴根据发行人与青岛市即墨区自然资源局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即墨-01-2019-021),该等土地的用途为仓储用地,主体建筑物性质为仓储、厂房,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不得在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2)募投项目用地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
🔴募投项目用地拟建建筑物性质符合出让合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即墨-01-2019-021),第十二条规定,“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第十三条规定,“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其中:主体建筑物性质仓储、厂房”
发行人的募投项目包括新建集装箱流体包装袋项目和新建信息系统及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将在募投项目用地上新建生产车间、办公生产综合楼、数据中心机房、员工生活楼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其中:
(1)关于新建集装箱流体包装袋项目,根据青岛市即墨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70201202120121号)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2021]63号),该等募投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拟建的建筑物未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关于主体建筑物性质的约定。
(2)关于新建信息系统及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根据《青岛朗夫科技股份有限 公 司 新 建 信 息 系 统 及 数 据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编 号 :RDTC2020-KY-1212),该等募投项目的开展拟利用现有建筑,不涉及新建建筑物。
🔴发行人已取得募投项目的备案证明和环评文件发行人已取得募投项目的备案证明和环评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已取得规划许可根据青岛市即墨区自然资源局向发行人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70282201907008号),募投项目用地规划项目为新建集装箱流体包装袋项目,用地性质为二类物流仓库用地。
因此,青岛市即墨区自然资源局已批准该土地用于新建集装箱流体包装袋项目。
根据青岛市即墨区自然资源局向发行人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70201202120121号),募投项目用地上的建设项目为新建集装箱流体包装袋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编码为2101-370215-89-01-806795,建设工程规划建筑包括厂房、库房、员工生活楼、门卫及厕所、办公楼等。
青岛市即墨区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0月29日、2021年5月18日分别出具《证明》,证明自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18日期间“青岛朗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能够遵守自然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无违反土地管理及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募投项目用地未改变土地原有使用用途,无需履行相关变更程序,不存在因改变土地原有使用用途被处罚的风险。
仓储用地可以作为募投项目用地使用,一般用于建设仓储中心或物流中心。
以上案例中仓储用地虽进行了生产车间、办公生产综合楼等建设,但实际上不符合仓储用地的用地性质要求,因此在募投项目设计规划时,不建议仓储用地用于其他用途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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