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募集资金监管,证监会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2号指引》)基础上起草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现行募集资金持续监管规则主要为《2号指引》。该规则最早于2012年12月份发布,于2022年法规整合时进行细节修订,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现金管理、临时补流、置换自筹资金、管理监督以及超募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规定,引导和推动上市公司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规则》着眼于提升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规则》共二十三条,强调募集资金使用应专款专用、专注主业,明确了募集资金用途改变的具体情形和延期实施的流程要求,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临时现金管理、补充流动性,以及超募资金使用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范。
《规则》优化募集资金置换的规定,原则上应当在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确有困难的可以在原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明确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等情形时的重新评估论证要求,引导公司密切关注募投项目进展,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同时,《规则》强化了募集资金安全性,包括规范现金管理行为,强调不得用于购买非保本型产品、从事高风险理财;完善专户管理,强调开展现金管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也应通过专户实施;便利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强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提供或向银行申请提供相关必要资料,推动专户管理、第三方监管制度落到实处。
此外,《规则》贯彻从严监管理念,明确了问责条款,建立与《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上位法的衔接,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推动上市公司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促进中介机构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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