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Wind数据统计,2022年在A股上市的428家公司中,有150家公司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位居各板块榜首,占总数的35%。是什么原因让诸多公司如此青睐创业板呢?在创业板上市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在创业板上市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创业板”板块定位
根据2020年6月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指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创业板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二)基本条件
1、发行人必须是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发行人需要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发行人业务完整,管理团队稳定
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1)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3)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3、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三)创业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标准
针对一般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可适应三套标准;针对红筹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创业板上市;针对存在表决差异安排的企业: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申请股票或者存托凭证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要求具备盈利能力。
(四)创业板申报及推荐新规细则(2022年修订版)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第三条指出,支持和鼓励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成长创新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标准一:
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 研发资金+ 营收 :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并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标准二:
研发资金+营收: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并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标准三:
营收复合增长率:属于制造业优化升级,现代服务业或者数字经济等现代产业体系领域,并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
(2)负面清单管理(行业领域要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第五条,属于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中下列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
1、农林牧渔业
2、采矿业
3、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4、纺织业
5、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建筑业
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住宿和餐饮业
10、金融业
11、房地产业
1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禁止产能过剩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行业,以及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类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